———— 发布时间:2024-08-17 编辑:米乐官网版 阅读次数:————
近段时间,旅游景区的商品价格问题,再度受到网友热议。不久之前,先是有游客在普陀山景区,因为“一顿饭花了1900元”把店家送上了热搜,然而,官方调查结果显示:饭店明码实价,并不存在“宰客”现象,涉事游客事后要求饭店让利未达预期,这才提出了相关投诉。最近两天,“雪乡烤肠卖15元一根”的话题又引发了关注,当地媒体为此发表的一篇题为《叹一声雪乡“窦娥冤”》的辩护文章,一时间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景区内1900元一顿饭,15元一根烤肠,到底贵不贵?答案可能因人而异。不过,从这两起事件引发的舆论反应上看,公众其实也能理解旅游景区存在一定的商品溢价。其中,“15元烤肠”事件受到的质疑,主要是由相关辩护文章中的不当措辞所引发,而非价格本身,考虑到雪乡的特殊市场环境,多数消费者并非不能接受15元一根的烤肠;普陀山景区内1900元一顿饭的情况,虽然一度引发了不少争议,但在当地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还原细节之后,关心此事的公众也普遍对商家表示了同情与理解。
此前,包括雪乡在内,许多旅游景区都曾因为商品或服务的定价严重虚高,被消费者冠以“宰客”之名。然而,消费者并非只图便宜,不分青红皂白,景区内的商品或服务价格是否合理,消费者心中自有一杆“公平秤”。在多年市场经济熏陶下,多数消费者能够接受景区的适度溢价。不过,当有消费者对特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提出质疑时,商户和旅游主管部门也应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查与释疑工作。面对游客的投诉和反馈,不论相关投诉是否合理,景区管理方都应积极应对,给游客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复,而不能先入为主地将投诉视为“恶意找茬”,进一步激化矛盾。
适度溢价的“适度”到底如何把握?答案还需从相关法律法规与大众观感中一并寻找。对此,《黑龙江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2018年修正本)》规定:如果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就属于“牟取暴利”。根据这一规定,监管部门对“合理幅度”的界定,直接决定着特定商品或服务价格是否合规,而这个“合理幅度”,自然也要接受市场和公众的评判。
在一个正常、开放的市场中,“合理价格”其实并不需要专门界定。只要市场的“无形之手”仍在正常运作,消费者有用脚投票的自由,商家的自主定价自然会趋于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不过,相比之下,旅游景区确实具有一定特殊之处。在旅游景区内部,市场相对封闭,竞争相对有限,即便不考虑景区内经营场所租金等经营成本更高,导致商品价格一般要高出正常价格,商户也存在串通涨价、形成价格垄断联盟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地方监管部门还需在必要的情况下,适时使用“有形之手”对市场加以规范,以此补全市场调节机制的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合理运用“有形之手”,并不等于政府可以凭着感觉随意调控价格。仍以雪乡为例,在此前的“九个月磨刀,三个月宰羊”事件发生后,雪乡监管部门对当地旅游市场价格开展了多轮规范行动,除了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还对景区内的酒店和部分旅游项目进行了最高限价。但是,调整之后的价格,还是引发了“定价过高”的质疑,导致雪乡人气受到了持续性的影响。这告诉我们:监管部门在规范景区价格时,不能仅凭行政理性作决定,也要对市场环境加以调研,如此才能让消费者买账。
说到底,作为特殊场域的景区,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规范,更加考验监管“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配合的默契程度。从本质上讲,任何景区的商品和服务定价,长远来看,最终都要以消费者的评价为准绳。倘若忽视了这一点,景区恐怕难免受到市场的“报复”。
版权声明:凡本网文章下标注有版权声明的均为中青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使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近段时间,旅游景区的商品价格问题,再度受到网友热议。不久之前,先是有游客在普陀山景区,因为“一顿饭花了1900元”把店家送上了热搜,然而,官方调查结果显示:饭店明码实价,并不存在“宰客”现象,涉事游客事后要求饭店让利未达预期,这才提出了相关投诉。最近两天,“雪乡烤肠卖15元一根”的话题又引发了关注,当地媒体为此发表的一篇题为《叹一声雪乡“窦娥冤”》的辩护文章,一时间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景区内1900元一顿饭,15元一根烤肠,到底贵不贵?答案可能因人而异。不过,从这两起事件引发的舆论反应上看,公众其实也能理解旅游景区存在一定的商品溢价。其中,“15元烤肠”事件受到的质疑,主要是由相关辩护文章中的不当措辞所引发,而非价格本身,考虑到雪乡的特殊市场环境,多数消费者并非不能接受15元一根的烤肠;普陀山景区内1900元一顿饭的情况,虽然一度引发了不少争议,但在当地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还原细节之后,关心此事的公众也普遍对商家表示了同情与理解。
此前,包括雪乡在内,许多旅游景区都曾因为商品或服务的定价严重虚高,被消费者冠以“宰客”之名。然而,消费者并非只图便宜,不分青红皂白,景区内的商品或服务价格是否合理,消费者心中自有一杆“公平秤”。在多年市场经济熏陶下,多数消费者能够接受景区的适度溢价。不过,当有消费者对特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提出质疑时,商户和旅游主管部门也应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查与释疑工作。面对游客的投诉和反馈,不论相关投诉是否合理,景区管理方都应积极应对,给游客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复,而不能先入为主地将投诉视为“恶意找茬”,进一步激化矛盾。
适度溢价的“适度”到底如何把握?答案还需从相关法律法规与大众观感中一并寻找。对此,《黑龙江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2018年修正本)》规定:如果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就属于“牟取暴利”。根据这一规定,监管部门对“合理幅度”的界定,直接决定着特定商品或服务价格是否合规,而这个“合理幅度”,自然也要接受市场和公众的评判。
在一个正常、开放的市场中,“合理价格”其实并不需要专门界定。只要市场的“无形之手”仍在正常运作,消费者有用脚投票的自由,商家的自主定价自然会趋于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不过,相比之下,旅游景区确实具有一定特殊之处。在旅游景区内部,市场相对封闭,竞争相对有限,即便不考虑景区内经营场所租金等经营成本更高,导致商品价格一般要高出正常价格,商户也存在串通涨价、形成价格垄断联盟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地方监管部门还需在必要的情况下,适时使用“有形之手”对市场加以规范,以此补全市场调节机制的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合理运用“有形之手”,并不等于政府可以凭着感觉随意调控价格。仍以雪乡为例,在此前的“九个月磨刀,三个月宰羊”事件发生后,雪乡监管部门对当地旅游市场价格开展了多轮规范行动,除了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还对景区内的酒店和部分旅游项目进行了最高限价。但是,调整之后的价格,还是引发了“定价过高”的质疑,导致雪乡人气受到了持续性的影响。这告诉我们:监管部门在规范景区价格时,不能仅凭行政理性作决定,也要对市场环境加以调研,如此才能让消费者买账。
说到底,作为特殊场域的景区,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规范,更加考验监管“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配合的默契程度。从本质上讲,任何景区的商品和服务定价,长远来看,最终都要以消费者的评价为准绳。倘若忽视了这一点,景区恐怕难免受到市场的“报复”。